廣州一瑜伽館突然閉店,近百萬元預付款難退回!學員:剛被催着交了8000多元的尾款,沒幾天就“人去樓空”了……
近日,有消費者向羊城晚報“記者幫”反映,位於番禺區四海城的“just yoga”瑜伽館於10月20日突然閉店,數百位學員面臨退費難的困境,涉及金額近百萬元。
“記者幫”瞭解到,目前學員們已經報警並向相關部門投訴,但暫未獲立案處理。有律師表示,機構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消費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退還未消費款項。

瑜伽館內已空無一人
投訴:
瑜伽館突然閉店
近百萬預付款未退
學員馬女士告訴“記者幫”,今年5月份,她在該瑜伽館充值了私教課程,由於此後她並未長居廣州,上課的頻率不高。在10月19日,她本打算預約第二天上課,卻收到客服回覆稱明天瑜伽館會臨時閉館,沒想到當晚10時許,她就收到了客服羣發的閉店通知。
10月20日上午,馬女士和多位學員一同前往瑜伽館,發現此處已是“人去樓空”,大門上張貼着物業公司發佈的《撤店告知函》及《閉店及停止經營的公告》。馬女士稱,她還有53節課程未學,金額將近16000元。

物業公司的撤店告知函
“前一天我都還在上課,甚至晚上還在跟私教預約第二天的課程,沒想到突然就閉店了。”學員鄭女士在今年8月份報名了該瑜伽館的普拉提課程,在橫向對比之後,她覺得這家瑜伽館的老師教得很好,各方面都令人滿意,再加上當時店內搞促銷,她一口氣充值了80節課程,金額超過25000元,如今,這些預付款都未退回。
值得一提的是,多名學員向“記者幫”反映,該瑜伽館在閉店之前還在大搞促銷活動,工作人員竭力向學員們推銷課程。劉女士從今年3月份起在該瑜伽館上課,到今年9月13日時,她的課程還剩4節,於是便考慮續費,在交完500元定金後,她於10月10日補交了8000多元的尾款。“在最後付款前,他們就一直催我補款,沒想到剛交完錢沒幾天就閉店了。”
目前,學員們已經組織起了維權羣,據馬女士透露,當前羣內有200多人,已有130多人登記了預付的課時,累計金額超過98萬元。

學員登記金額近百萬元
馬女士稱,該瑜伽館在天河區還有一家名為“fantastic aura”的分店,在番禺門店閉店後,學員們設想過在天河區門店補上完剩下的課程,沒想到她們在10月22日前往天河分店時,發現該店也已閉店歇業。據馬女士所述,多名兼職的私教老師也在被拖欠了工資後離職,“現在我們預付的課程款不知道該找誰討。”
走訪:
店內空無一人
客服無法聯繫
10月28日,“記者幫”來到番禺區四海城“just yoga”門店,發現此處大門緊閉,上面張貼着物業公司的封條。物業公司的《撤店告知函》中稱,該門店於2025年10月20日擅自結束經營,並拖欠本商場租金、管理費、水電費。
另一份由瑜伽館經營公司檸聚瑜伽文化(廣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檸聚瑜伽”)《關於閉店及停止經營的公告》中則指出,公司自2022年成立以來飽受虧損困擾,至2025年,公司現金流已完全枯竭,在種種努力後,公司仍然經營不善,遂擬於2025年10月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清算申請,並自2025年10月20日關閉店鋪,停止公司所有的生產經營活動。

閉店公告
該公告中提到,“如您尚有課程未結或有其他任何問題,請自行聯繫為您服務的銷售、教練作為聯繫人。我們將積極與各位溝通,儘可能減少因停業給大家帶來的影響”,但並未提供具體的預付款退款方案。鄭女士向“記者幫”表示,確實還能與教練聯繫上,但教練本身只是兼職,且還被拖欠工資,根本無從討論退款事宜。
隨後,“記者幫”來到位於天河區的“fantastic aura”普拉提館,此處同樣是大門緊鎖,空無一人。
企查查信息顯示,檸聚瑜伽成立於2022年,註冊資本為15萬元,2025年10月17日,即在瑜伽館閉店前三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盧俊變更為吳俊澤。股權信息顯示,檸聚瑜伽的實際控制人為黃俊龍。“記者幫”檢索發現,黃俊龍曾以多加多國際集團助理總經理、檸聚瑜伽文化CEO的身份接受多家媒體採訪。
“記者幫”多次致電《撤店告知函》中所留的客服電話及企查查公示的檸聚瑜伽企業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回應:
有關部門暫未立案
在10月20日瑜伽館閉店後,馬女士便與其他學員來到番禺區萬博派出所報案。在她提供的報警回執中寫道,“您於2025年10月20日9時26分向公安機關報警。茲所報情況我單位已如實登記。”
多名學員告訴“記者幫”,萬博派出所的民警表示此事屬於民事糾紛,很難立案。10月29日,“記者幫”致電萬博派出所,接線人員稱無權對外發布信息,需聯繫番禺區公安分局。隨後,“記者幫”致電番禺區公安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相關案情不能對外公佈。
馬女士稱,不少學員也已撥打12345熱線求助,不過收到的相關回應同樣是“不予立案”。根據馬女士提供的截圖,番禺區市場監管局就此事回覆稱:根據舉報人提供的地址,執法人員未能找到名為“檸聚瑜伽文化廣州有限公司”的經營主體在實地經營,該地為空置單位……執法人員通過登記時所留電話亦無法聯繫相關負責人開展調查工作,鑑於上述情況,我局不予立案處理。我局已將該公司納入經營異常名錄……建議舉報人通過法院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番禺區市監局的回應
律師:
消費者有權要求退還未消費款項
北京隆安(廣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陳偉傑律師分析,機構閉店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退還未消費款項。
若部分店員在明知機構經營狀況不佳的情況下仍誘導顧客預付充值,則可能涉嫌詐騙,“如果機構一方明知無法繼續履行合同,卻隱瞞重要信息誘導消費者交款,可能被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錢財,涉嫌詐騙或合同詐騙,具體如何界定還需公安機關調查定性。”陳偉傑説。
“記者幫”查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發現,其中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出現重大經營風險,有可能影響經營者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交易習慣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停止收取預付款。經營者決定停業或者遷移服務場所的,應當提前告知消費者,並應當提前30日在其經營場所、網站、網店首頁等醒目位置公告經營者的有效聯繫方式等信息。消費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有權要求經營者繼續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義務,或者要求退還未消費的預付款餘額。
今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出台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司法解釋。如果商家收了消費者的預付款,如發充值卡、收取預付費等,卻因經營不善“跑路”,與消費者玩起“躲貓貓”,不依法清算,這種“捲款跑路”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打擊。
此次司法解釋明確:清算義務人未依法及時履行清算義務的,應依法承擔責任。經營者“捲款跑路”,情節嚴重的將面臨懲罰性賠償甚至刑事責任。司法解釋規定:經營者收取預付款後終止營業,既不按照約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又惡意逃避消費者申請退款,構成欺詐的,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涉嫌刑事犯罪的,應當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嚴肅追責打擊遏制“捲款跑路”行為。
陳偉傑表示,消費者可以通過向消協、主管部門投訴等途徑,尋求政府協調,若最終無法協商,可發起民事訴訟。他強調,很多機構通過低價打折吸引消費者充錢,但資金鍊斷裂後錢很難收回,建議消費者在預付費時更加謹慎。
來源|羊城晚報、羊城派、金羊網
記者|王雋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