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財經大學原黨委書記廖進球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監委對江西財經大學原黨委書記廖進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廖進球喪失理想信念,背離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棄守職責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組織原則缺失,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車輛,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利;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合作辦學、工程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廖進球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廖進球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