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行為將被處罰!河南省發佈森林防火通告
11月1日,河南省將進入森林防火緊要期。為加強森林防火法規宣傳,嚴格林區火源管理,有效防範森林火災發生,近日,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發布《河南省森林防火通告》,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做好宣傳貫徹,並在林區村鎮、入山口、景區等人員聚集處張貼。
通告全文如下:
河南省森林防火通告
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全省森林防火緊要期,為了有效防範森林火災發生,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全省森林防火緊要期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緊要期內,林區及其邊緣一百米範圍內要做到以下“十不準”:1.不準攜帶火種進山;2.不準在野外燒火取暖;3.不準在林區野炊、燒烤食物;4.不準在林區吸煙,點火照明;5.不準在林區上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6.不準煉山、燒荒、燒田埂草,堆燒;7.不準讓特殊人羣和未成年人在林區玩火;8.不準乘車時向外扔煙頭;9.不準在林區狩獵、放火驅獸;10.不準讓老、幼、弱、病、殘、孕參加撲火搶險。
二、重點森林火險縣及國有林區管理機構要在重點林區、重點部位設立森林防火宣傳及檢查站(卡),對進入林區的人員和車輛應進行防火登記、檢查,開展針對性森林防滅火宣傳教育。
三、因工程建設、舉辦文化旅遊活動、可燃物計劃燒除、疫木清理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需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在符合條件時組織實施。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護林員,負責巡護林區,進行防火宣傳,管理野外用火,及時報告火情,協助有關機關調查森林火災案件;有關部門和企業做好本行業和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台賬,制定治理方案,限期清零;鄉、村兩級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組織開展林下、林緣可燃物清理、計劃燒除,降低火災風險。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野外違規用火等違反本通告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向當地人民政府或林業主管部門報告,林業等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發現火情,及時撥打12119或當地政府公佈的報警電話,當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滅火機構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調查核實,採取相應的撲救措施。
六、依據《森林防火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處罰;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2.未經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3.未經批准在森林防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4.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或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特此通告。
河南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
202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