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蘇立明、高應雲、鍾恆欽決定逮捕
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蘇立明決定逮捕
遼寧省瀋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民盟瀋陽市委會原副主委蘇立明(正廳級)涉嫌受賄、翫忽職守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鞍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翫忽職守罪對蘇立明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高應雲決定逮捕
國家電網西藏電力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高應雲涉嫌受賄一案,由遼寧省瀋陽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瀋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高應雲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廣西檢察機關依法對鍾恆欽決定逮捕
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委原常委、副市長鍾恆欽(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梧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梧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鍾恆欽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