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直播賣螃蟹”,司法創新的邊界在哪丨筋斗雲

一場法官“帶貨賣螃蟹”的直播,引來20多萬人次圍觀。有人點贊,有人質疑。怎麼看?
這是南京市高淳法院為助力誠信債務人清償債務,推出的司法變賣直播專場。原來網友以為的直播帶貨,其實是“網絡+變賣”的司法創新。
對事件的評判應該回到具體的語境中。為什麼選擇直播帶貨的形式?螃蟹等生鮮產品易變質、銷售窗口期短,網上變賣可儘快兑現財產價值,還可通過直播向網友普法。是否影響本職工作?用的是下班時間。是否以公濟私?收入款項進入法院賬號,專門用來償還債務人的債務。由此看來,這一創新探索對於破解“執行難”具有正面意義。
從更大層面來看,司法創新則可能會碰到更多複雜的利益關係,複製推廣需要回應公眾對司法公正為民的更多期待。這其中,處理好三組關係非常重要。
*釐清公與私。*執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兩點,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潔不廉潔。各地推進司法創新,無論採取何種形式,都應該把握這兩點,以羣眾利益、公眾福祉為旨歸,以公心守護公平、以廉潔守護正義。
兼顧法與情。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條文,有力度也要有温度。推動糾紛不僅在法律層面得到解決,更在情感和心理層面實現和解。“案結事了人和”的成色,直接影響羣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
*區分個別與一般。*以執行實施類案件來説,通常面臨查人找物難、執行處置環節多、處理流程複雜、協調配合難度大等難題,需要因案制宜、因地制宜,創新思路、方法、機制。這也説明,司法創新都有實踐條件,不可脱離實際。
如此,我們才能盡最大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