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論壇鋭評 | 匿名發帖≠為所欲為
作者:李智伟
據河南日報10月31日報道,河南省紀委監委公開通報6起懲治誣告陷害典型案例。通報指出,2024年以來,河南省紮實開展懲治誣告陷害行為專項行動,對1881名誣告人作出處理,為6130名黨員幹部澄清正名,進一步規範信訪舉報秩序,激勵黨員幹部擔當作為。向誣告者“亮劍”、為幹事者“撐腰”,一個重要着力點就是要建立完善對“匿名發帖”者的責任追究機制。
據澎湃新聞報道,近日,重慶工商大學相關校園賬號“工商秘密”上出現一則匿名帖子,稱法學院胡姓老師“上課特別刻薄、媚男(原文為‘魅’)行為頻出、把沒禮貌當幽默”。這條匿名帖文在微信羣聊中迅速傳播,引發廣泛關注。
事情的起因,是學生因回答老師提問時表現欠佳,被老師批評指正後不滿,遂匿名發帖。對此,涉事胡老師要求該學生拿出證據,否則會向法院起訴其侵權。隨後,涉事學生道歉,稱自己因在《經濟法》課堂上回答問題錯誤,被胡老師批評後一時衝動、失去理智、情緒不穩定,於是在網上發表了對胡老師的不當言論,並誇大相關情況。該校黨委宣傳部工作人員稱,學校老師已經知道此事,目前正在處理當中。
一堂普通課堂上的師生矛盾,因網絡傳播的放大效應登上熱搜。原本可以通過溝通化解的課堂分歧,在輿論放大下演變為風波。在人人都能發聲的時代,言論邊界日益模糊,情緒化表達稀釋着網絡空間的責任意識。
網絡時代賦予每個人前所未有的便捷表達渠道,評論、發帖、轉發、留言,都成為公眾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方式。然而,自由表達從來不是無邊界的,任何表達脱離事實、失去分寸,就可能從正當批評滑向傷害他人,甚或違紀違法。這起事件中,學生使用看似“吐槽”、帶有貶損色彩的語言指責教師,實則具有誹謗性質。教師的職業聲譽是其立身之本,一旦被公開貼上負面標籤,即使事後澄清,也難以完全消除社會影響。
必須認識到,匿名錶達的自由與責任相伴而生。在網絡空間,值得珍視的不是“暢快”,而是“坦蕩”;不是“想説就説”,而是“言之有據”。網絡並非法外之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名譽權的保護,同樣適用於社交平台。發帖人即便匿名,也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唯有在事實和法律的邊界之內表達自己的觀點,才能真正成為建設性的力量。
社交媒體讓信息傳播更快,但更容易激化情緒。通過一句話、一段視頻、一個標籤,被曲解的內容可能比事實本身傳播得更遠更快。帶有立場的定性語言,讓複雜的問題被簡單化、極端化,讓個體在輿論場中被符號化、標籤化。一場課堂批評,可能出於教學需要,也可能包含教育關懷,但當“刻薄”“媚男”等標籤被輕率使用時,理性討論便被情緒裹挾,公眾判斷隨之偏移。
公共討論需要情感的温度,更需要理性的底線。健康的討論,應當鼓勵質疑、歡迎批評,但拒絕人身攻擊、排斥歪曲真相。真正成熟的社會,應是人人懂得在發聲時查證、斟酌、剋制。一個懂得“慎言”的網絡環境,才是健康清朗而有力量的公共空間。
互聯網的匿名機制,可以保護表達者,讓弱勢羣體敢於揭露不公、講述真相。然而,在這起事件中,可能會有人誤以為只要“隱身”,就能免於追責。事實上,無論實名還是匿名,言論都受法律約束,責任不會因身份隱匿而消失。匿名錶達的正當性,在於事實真實、動機正當,一旦捏造、誹謗,即使不署名,也難逃法律懲戒。
有價值的匿名發聲,應當源於對公共利益的擔當,而非出於逃避責任的僥倖。社會理應保護正當舉報,但須對惡意誣告堅決追責。網絡空間的安全感,不應建立在隱匿身份的幻象之上,而應建立在守法意識與自律精神之中。讓匿名迴歸初衷——促進真相,而非助長謠言,是數字社會共同的責任。
校園是一片容納思想、激盪理性的土地。教師的批評應以育人為旨,學生的回應亦應以理為據。師生之間的每一次分歧,若都能在尊重與理解中展開溝通,在求同存異中凝聚共識,便是教育最真實也最動人的風景。唯有讓規則成為共同的信念,讓尊重成為日常的自覺,教育的空間才能免於情緒裹挾與立場撕裂。守住理性,守住秩序,也就守住了教育最可貴的品格與温度。
這起事件啓示我們,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如何守住理性與良知,已成為公共生活必須回答的現實命題。每個人都有表達的權利,也都有被尊重的權利。真正的自由表達,不只是暢所欲言,更在於言之有據、行之有度。以理性疏導情緒,以規則託舉信任,我們才能在紛繁的信息洪流中守住價值判斷,在喧囂的網絡空間中守住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