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兩夥人盯上!高雄一房產董事長被劫500萬新台幣,搶匪剛得手又被另一幫搶光
【環球網報道 記者 徐思琦】據台灣聯合新聞網11月5日報道,台灣高雄市一名33歲某葉姓房產公司董事長今年9月帶5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合人民幣115.35萬元)現金出門,被應姓、劉姓男子合夥搶走,此外,還有餘姓男子一夥早計劃對葉姓董事長下手,餘某一方看到劉某“捷足先登”,於是指示柯姓、杜姓男子下手,劫走劉某剛搶到的500萬元現金。高雄地檢署偵結案件,依“強盜罪”嫌疑起訴劉某、餘某等8人。

報道稱,檢警調查發現,今年9月8日上午8時左右,葉姓董事長攜帶500萬元現金外出,準備買入一塊土地,而早在葉某出手購地前,應姓、劉姓、梁姓男子就掌握資訊,計劃趁葉某攜現金外出時上前搶劫。
當天上午8時左右,葉姓董事長帶着裝有500萬元現金與平板電腦等財物的2個提袋到公司上班,途中劉姓男子、應姓男子突然上前,朝葉某噴辣椒水並搶奪他的提袋。葉姓董事長抓着提袋不放,但提袋還是被其中1名搶匪搶走,隨後搶匪2人逃逸。警方接獲報案到場將葉姓董事長送醫,已無大礙。
據報道,當天還有餘姓男子一夥計劃對葉某下手,事發時餘某也埋伏在附近,撞見劉某等人搶劫葉某經過,餘某的同夥柯姓、杜姓男子趁劉某準備到停車場開車離開之際,持刀、斧頭上前逼劉某交出剛得手的現金。劉姓男子、應姓男子因刀架在脖子上,被迫交出剛得手的500萬元現金。柯姓男子、杜姓男子得手後,逃至台中市,將500萬元贓款分給余姓、葉姓兩名主要嫌疑人後逃逸。
警方初步鎖定劉姓男子、應姓男子涉案,追查後發現兩人得手後不久又被洗劫,“加害人變被害人”。高雄地檢署偵結案件,檢方認為涉案劉姓男子、杜姓男子等人年紀輕輕不思進取,依“強盜罪”起訴涉案8人,余姓男子、葉姓男子因在幕後“操盤”,另請求判處8年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