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對沖基金遊説英國政府豁免新氣候監管要求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據彭博社等外媒報道,對沖基金行業正積極遊説英國政府,試圖將自身排除在即將推行的氣候監管新規之外。這一舉措緊隨歐盟類似運動取得進展之後。

總部位於倫敦的另類投資管理協會(AIMA)稱,反對英國政府擬議中要求企業提交氣候轉型計劃的新規。該協會認為,此類規定將迫使專注於短期投資的基金,將其投資策略與長達數十年的碳排放情景相掛鈎,這既不切實際,也缺乏合理性。
AIMA全球市場負責人亞當·雅各布斯 - 迪安稱,對於投資期限相對較短的基金而言,制定到2050年的氣候轉型計劃可能並無實際意義。他進一步解釋道,若基金主要從事利率交易等與實體經濟關聯度較低的金融工具投資,“制定此類長期計劃更顯牽強”。
英國政府推動氣候監管的背景,源於2024年法院一項有利於環保活動人士的裁決。該裁決認定英國現有氣候政策不足以實現其宣稱的淨零目標,促使政府加快尋求合規方案。此次擬議的氣候轉型計劃,正是英國政府即將推出的更大規模可持續金融方案的關鍵組成部分。
英國能源安全和淨零部門發言人向媒體表示,相關政策更新將“適時公佈”。而能源大臣埃德·米利班德在6月曾強調,這些轉型計劃將在“捕捉機遇和規避風險方面發揮關鍵作用”。若最終實施,新規將覆蓋所有受英國監管的資金管理者、銀行、保險公司及養老基金,包括總部位於英國境外的企業子公司,同時倫敦證券交易所富時100指數成分股公司亦被納入約束範圍。
氣候相關投資者集團(管理資產約75萬億美元)建議英國採取分階段推進策略,優先針對大型企業並給予中小企業一定靈活性。然而,AIMA援引歐盟經驗稱,包括公司可持續報告指令在內的歐盟監管要求,已因給成員帶來不合理負擔而引發批評——該框架常迫使金融機構重複提交通過其他監管渠道已披露的信息。雅各布斯 - 迪安透露,AIMA管理的資產規模達4萬億美元,其立場並非反對金融業參與應對氣候變化,而是強調需甄別“真正有效的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對沖基金行業普遍承認氣候變化構成投資風險(尤其是回應投資者需求),但許多基金投資的國家並未要求制定轉型計劃,這使得制定具有實際意義的方案面臨挑戰。此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保羅·阿特金斯曾表示,歐盟監管的“域外效力”(即非歐洲公司針對歐盟市場時需遵守供應鏈透明度規則)是主要擔憂。
目前尚無跡象表明美國將對英國的氣候監管政策提出反對,但環保智庫E3G高級政策顧問埃略特·布爾蓋奧警告稱,“鑑於其他地區的先例,這種情況可能很快出現”。他同時表示,若英國與歐盟共同抵制外部壓力,將有助於維持其在全球氣候標準制定中的領先地位,並通過率先構建轉型經濟體優勢獲取競爭優勢。
與此同時,英國金融業呼籲政府賦予企業更多自主權。貿易組織英國金融業(uk Finance)在回應氣候轉型計劃諮詢時表示,供應商、客户及社會等利益相關方需要“及時且適當的政府政策、技術進步及協調行動”,才能確保政策落地。倫敦律師事務所Macfarlanes的ESG負責人瑞秋·理查森提醒,若強制要求提交轉型計劃,可能為金融行業帶來新的法律風險與成本上升——尤其是考慮到基金投資期限差異及監管內容模糊性。她直言:“我們擔憂政策淪為‘打勾式合規’,若強制所有內容而非評估實質重要性,最終只會導致成本增加而無法生成有效決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