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晨靜:電動自行車治理,技術賦能增強主動性
作者:周晨静
電動自行車憑藉價格親民、使用便捷的優勢,已成為我國城市居民日常出行的重要選擇。在上海,電動自行車實際使用量約500萬至800萬輛,日均騎行量高達903萬人次,超過地鐵客流量。極高的普及度,使這種“零散卻保有量大”的交通出行工具,成為短途出行與公共交通接駁“最後一公里”的關鍵載體。然而,伴隨其快速發展,超速、逆行、闖紅燈、亂停亂放、非法改裝等行為屢見不鮮,成為城市交通治理的突出“痛點”。
為應對這些問題,過去一些城市管理中曾嘗試過“禁摩限電”政策,但效果並不顯著。電動自行車新國標(GB 17761-2024)的實施,標誌着城市對於電動自行車的管理思路從“限制”轉變為“疏導”。一方面,新國標明確限速25km/h、強制佩戴頭盔、禁止改裝,強化安全邊界;另一方面,通過以舊換新補貼,鼓勵推動車主進行安全升級。然而,新國標在執行層面仍面臨多重挑戰:一是監管力量不足,如深圳、廣州依賴人工執法,效率有限且容易引發衝突;二是路權失衡,非機動車道往往被機動車、行人甚至街邊商鋪佔用,人車混行加劇事故風險;三是總體保有量大導致大量舊標車仍待迭代換新,在此期間改裝車與劣質電池仍會造成持續的安全隱患。
為系統應對這些問題,各地政府積極展開治理探索,推動從“人管”向“機管”、從“被動應對”到“主動治理”的管理模式升級。前不久,北京開始試點電子警察抓拍系統,不僅解決了監管力量不足的難題,更實現了對電動自行車違法的精準識別與動態管理。深圳、南寧等地也在推廣數字號牌與RFID技術,通過“互聯網+政務服務”實現車輛“一車一碼”登記和違法自動抓拍,提升溯源與執法效率。而宜昌通過出台管理條例,統一登記信息、升級防偽號牌,並開發“警輔通”系統支撐違法數據即時上傳與遞進式執法。東莞則推出“即買即上牌”、設置專用行業號牌等便民舉措,並設立執法緩衝期,實施“非現場轉現場”柔性執法,體現政策温度。
電動自行車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從生產銷售到上路,關聯要素很多。為構建長效治理機制,各地需系統推進技術、法治與社會共治的深度融合。在技術層面,具體包括:應在生產源頭建立動態產品目錄機制,嚴厲打擊非法改裝與偽劣電池,壓實全鏈條責任;同步推進數字號牌與RFID技術全覆蓋,結合智能感知設備,實現違法精準識別與車輛全程溯源。在規劃層面,需進一步優化路權保障,科學規劃非機動車路網,加快專用道建設,完善停放充電設施。
在管理層面,要壓實配送平台管理責任,強化從業人員監管,督促物業規範小區內車輛停放與充電秩序。宣傳上也應採取線上線下聯動,以真實案例提升市民安全意識。同時,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充電設施建設,借鑑交通違法“隨手拍”模式,開通羣眾線上舉報交通違法行為的渠道,激發羣眾監督積極性。法規體系也需持續優化,通過及時修訂地方性法規、加強跨部門協同,提升電動自行車管理的法治化與精細化水平。
以科技賦能、法治保障與社會共治為驅動,電動自行車治理正朝着更加系統、高效與人本的方向邁進。未來,只有持續推動源頭管控、路權優化與多方共治,才能構建安全、有序、公平的城市慢行交通體系,為市民創造更美好的出行環境,助力城市可持續發展。(作者是廣州大學交通運輸研究中心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