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上訴法院拒絕對缺乏“人類”創作者的人工智能生成藝術作品的版權保護 | 路透社
Blake Brittain
人工智能(AI)字母被放置在計算機主板上,這幅插圖拍攝於2023年6月23日。路透社/Dado Ruvic/插圖3月18日 - 華盛頓特區的一個聯邦上訴法院週二確認,由人工智能生成的藝術作品在沒有人類輸入的情況下不能根據美國法律獲得版權。
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同意美國版權局的觀點,即由斯蒂芬·塔勒的人工智能系統“DABUS”創建的圖像不享有版權保護,只有人類作者創作的作品才能獲得版權。通過路透社政治美國通訊獲取每週關於美國政治的新聞和分析,以及這些政治對世界的影響。註冊這裏。
週二的裁決標誌着美國官員在應對快速增長的生成性人工智能行業的版權影響方面的最新嘗試。版權局已單獨拒絕了藝術家對由人工智能系統Midjourney生成的圖像的版權申請。藝術家們辯稱,他們有權獲得使用人工智能輔助創作的圖像的版權——與塔勒不同,後者表示他的“有意識”系統獨立創作了他的圖像。
塔勒的律師瑞安·阿博特表示,他和他的客户“強烈不同意”這一裁決,並打算上訴。版權局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它“相信法院達到了正確的結果。”
塔勒,來自密蘇里州聖查爾斯,於2018年申請了版權,涵蓋了他所稱由其人工智能系統創作的視覺藝術作品《最近進入天堂》。該辦公室在2022年拒絕了他的申請,認為創作作品必須有人的作者才能獲得版權。
華盛頓的一位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維持了2023年的決定,並表示人類作者是“版權的基石要求”,基於“幾個世紀的既定理解”。塔勒告訴華盛頓特區巡迴法院,該裁決威脅到“在一個至關重要的新興領域中鼓勵投資和勞動”。美國巡迴法官帕特里夏·米萊特在週二為一個一致的三名法官小組撰寫的意見中表示,美國版權法“要求所有作品首先由人類創作”。
“因為版權法的許多條款只有在作者是人類的情況下才有意義,所以對版權法的最佳解讀是,註冊需要人類作者,”上訴法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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