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消息人士稱,印度擬放寬核責任法以吸引外資企業 | 路透社
Sarita Chaganti Singh

2025年2月13日,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與印度總理納倫德拉·莫迪在美國華盛頓特區白宮舉行的聯合新聞發佈會上握手。路透社/Kevin Lamarque/檔案照片
2025年2月13日,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與印度總理納倫德拉·莫迪在美國華盛頓特區白宮舉行的聯合新聞發佈會上握手。路透社/Kevin Lamarque/檔案照片新德里,4月18日(路透社)——三位政府消息人士稱,印度計劃放寬其核責任法律,以限制設備供應商在事故中的賠償金額,此舉主要是為了吸引因無限責任風險而猶豫不決的美國公司。
總理納倫德拉·莫迪政府的這一提案是印度擴大核電產能的最新舉措,目標是在2047年前將產能提高12倍至100吉瓦,同時為印度在與美國的貿易和關税談判中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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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消息人士稱,原子能部門起草的一項法律草案刪除了2010年《民用核責任損害法》中的一項關鍵條款,該條款使供應商對事故承擔無限責任。
印度原子能部門、總理辦公室和財政部未回應置評請求。
德勤南亞首席增長官德巴希什·米什拉表示:“印度需要清潔且不可或缺的核能。”
“責任限額將消除核反應堆供應商的主要顧慮。”
修正案符合國際規範,將安全責任主體從核反應堆供應商轉為運營商。
新德里希望這些修改能緩解通用電氣(GE.N)(新開標籤頁)和西屋電氣等美國公司的擔憂——由於事故無限責任風險,這些企業多年來始終持觀望態度。分析師指出,修正案通過對於印美今年旨在將雙邊貿易額從去年1910億美元提升至2030年5000億美元的貿易協議談判至關重要。據消息人士透露,莫迪政府對7月開始的議會季風會期通過修正案充滿信心。
根據擬議修正案,運營商在合同中規定的特定期限內,事故索賠權將被限制在合同金額範圍內。
現行法律未對運營商向供應商索賠的金額上限及供應商擔責期限作出規定。
立法源於博帕爾毒氣慘案
印度2010年頒佈的《核責任法》源於1984年發生的博帕爾毒氣泄漏事件——這場由美國跨國公司聯合碳化物公司工廠引發的全球最嚴重工業事故導致超過5000人死亡。
聯合碳化物公司於1989年同意支付4.7億美元損害賠償達成庭外和解。
現行責任法實際上將西方企業拒之於巨大市場門外,也使得自2008年達成核合作協議以來美印關係持續緊張。
該法律還使美國企業相對俄法公司處於競爭劣勢,因為後者的事故責任由政府承擔。
三位消息人士稱,修正案還提議將小型反應堆運營商的賠償上限降至5800萬美元,但大型反應堆運營商1.75億美元的現行賠償上限可能保持不變。
印度正大力投資核電以滿足其不斷增長的能源需求,同時不違背淨零排放承諾。為此,印度擬允許本土私營企業建設核電站。信實工業(RELI.NS)(新開頁)、塔塔電力(TTPW.NS)(新開頁)、阿達尼電力(ADAN.NS)(新開頁)和韋丹塔公司(VDAN.NS)(新開頁)等印度巨頭已展開相關磋商與政府合作,各自在該領域投資約51.4億美元。(1美元=85.6320印度盧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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