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法院禁止政府及企業對誹謗投訴提起訴訟 | 路透社
Reuters
2017年12月14日,穆斯林婦女在印度尼西亞憲法法院參加庭審後走在雅加達街頭。路透社/Beawiharta/檔案照片路透雅加達4月29日電 - 印度尼西亞憲法法院週二表示,已部分批准一名環保活動人士提出的請願,這為法律修訂鋪平了道路,將禁止政府或公司因批評而提起誹謗訴訟。
人權活動人士表示,《電子信息和交易法》對這個世界第三大民主國家的言論自由構成威脅,政府曾利用該法將批評者定罪。路透關税觀察日報是您獲取全球貿易和關税最新消息的每日指南。立即訂閲
環保活動人士Daniel Frits Maurits Tangkilisan向憲法法院請願,要求廢除該法律中關於誹謗的條款。
法官Arief Hidayat表示,法院雖未廢除該條款,但禁止"政府、公司、機構或特定身份團體"對個人提起誹謗訴訟。
他指出誹謗訴訟只能由被誹謗者本人提起,法院此舉旨在確保法律確定性,防止"執法者專斷"。
總統發言人Prasetyo Hadi表示,若裁決影響政策,政府將尊重並遵守該判決。
他還重申了"負責任的言論自由"的重要性,例如基於數據回應批評者。
憲法法院的任何裁決都立即生效並具有法律約束力。
據當地媒體《羅盤報》報道,唐基利桑的律師託東·穆利亞·盧比斯讚揚了這一決定,稱即使是一個好的政府也需要批評者。
國際特赦組織印尼分部執行主任烏斯曼·哈米德也表示這一裁決是積極的。
“我們仍然可以寄希望於法院,防止印尼公民自由的倒退,“他告訴路透社。
在近年來較為突出的誹謗案件中,兩名權利活動人士在2023年被指控誹謗一名高級內閣部長後,被根據該法律起訴。他們後來被無罪釋放。
2019年,歌手兼反對派人物艾哈邁德·達尼因在一段網絡視頻中稱政治對手為白痴,根據該法律被判處一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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