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裁決後,特朗普還能在全球關税方面採取哪些行動? |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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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集1/2 2025年5月1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聖佩德羅的洛杉磯港,一艘集裝箱船正在卸貨。路透社/Mike Blake/檔案照片
2025年5月1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聖佩德羅的洛杉磯港,一艘集裝箱船正在卸貨。路透社/Mike Blake/檔案照片 倫敦,5月29日(路透社)-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週三在一項全面裁決中駁回了總統唐納德·特朗普的大部分關税政策,裁定總統通過《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對貿易伙伴實施全面關税的行為越權。以下是高盛、德意志銀行和Panmure Liberum分析師對該裁決的詳細分析,以及特朗普可能用來推行貿易政策的其他法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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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內容
國際貿易法院立即宣佈特朗普自1月以來基於《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發佈的所有關税令無效。該法律本應用於應對國家緊急狀態下的"異常和特殊"威脅。
法院表示憲法賦予國會監管對外貿易的專屬權力。
其他法律條款:
第122條款
這可能是特朗普最快能實施的選項之一。
根據《貿易法》第122條,政府可用最高15%的類似關税替代現行10%的全面關税。此類關税最長可實施六個月,之後若需延長則需國會批准。
該條款授權總統為應對國際收支赤字或防止美元急劇貶值採取行動,且無需正式調查或程序,因此政府可在必要時數日內實施。
第301條款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可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對主要貿易伙伴的不公平貿易行為展開調查,為後續加徵關税奠定基礎。
此過程需進行調查和公眾評議,耗時可能達數月。關税幅度和實施期限不受限制。
特朗普在首個任期內曾援引該條款,於2018-2019年對價值約3700億美元的中國商品加徵最高25%關税,引發持續近三年的中美貿易戰。
第232條款
特朗普已基於國家安全理由對汽車、鋼鐵和鋁實施232條款關税,並已啓動對醫藥產品和半導體進口的調查,旨在對這兩個領域加徵關税。德意志銀行和高盛分析師指出,可能方案包括將該條款適用範圍擴展至其他領域。
與第301條款類似,它需要時間進行公眾意見徵詢,可能需要數月之久。
高盛分析師指出,特朗普最近不像今年早些時候那樣頻繁強調行業關税,但如果白宮在對各國徵收關税方面靈活性降低,行業關税可能會再次受到更多關注。
1930年貿易法第338條
特朗普還可能重新啓用一項數十年來基本被遺忘的1930年貿易法,該法允許他對被發現歧視美國商業的國家徵收高達50%的進口關税。高盛分析師表示,這項權力雖曾被威脅使用但從未實際用於徵收關税,其與第301條款下的權力類似,只是限制了關税的規模。但它不需要正式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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