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為“逆向”歧視訴訟提供便利 | 路透社
Andrew Chung
華盛頓,6月5日(路透社)——美國最高法院週四為白人、異性戀者等主流背景人羣提起職場"逆向歧視"訴訟提供了便利。
在以自由派大法官凱坦吉·布朗·傑克遜撰寫的9-0裁決中,法官們推翻了下級法院駁回俄亥俄州婦女瑪麗安·艾姆斯針對其僱主——該州青少年服務部——民權訴訟的判決。
廣告 · 繼續滾動艾姆斯聲稱,當她被拒絕晉升而支持一名同性戀女性時,她有一位同性戀主管,同時她被降職並減薪以支持一名同性戀男性。
訴訟焦點在於像艾姆斯這樣的原告應如何證明違反1964年《民權法案》第七章的行為,該法案禁止基於種族、宗教、出身和性別(包括性取向)的歧視。
艾姆斯質疑美國一些法院採用的要求,即根據1973年最高法院裁決(管轄此類案件解決程序),屬於主流羣體的原告必須比少數羣體原告提供更多證據才能提出初步(或"表面上成立")的歧視訴訟。
廣告 · 繼續滾動這些法院包括位於辛辛那提的第六巡迴上訴法院,該法院曾作出不利於艾姆斯的裁決。它們要求主流羣體的原告證明"背景情況",表明被指控存在職場偏見的被告是"那種歧視多數羣體的罕見僱主"。
傑克遜法官撰寫的裁決指出,無論是《第七章》的條文還是最高法院的先例都明確表明,多數羣體與少數羣體的原告之間不應存在區別對待。
傑克遜寫道:“通過為所有’個人’——無論其屬於少數羣體還是多數羣體——提供同等保護,國會沒有給法院留下任何餘地,使其僅對多數羣體原告施加特殊要求。”
現年61歲的埃姆斯於2020年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她辯稱,2019年其所在部門的僱傭決策中存在歧視,因為她是異性戀者,而她的資質實際上比獲得職位的兩名同性戀者更為優秀。
“我是異性戀,卻被他們擠掉了,“埃姆斯在二月份對路透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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