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活動人士黃之鋒面臨國安法第二項指控 | 路透社
Jessie Pang,James Pomfret
2021年3月4日,中國香港,民主運動人士黃之鋒與其他活動人士因國家安全法指控走向囚車前往法庭。路透社/Tyrone Siu/檔案照片購買授權權利,打開新標籤頁香港,6月6日(路透社)——香港當局週五再次逮捕了著名活動人士黃之鋒,並根據北京實施的國家安全法指控他涉嫌勾結外國。
28歲的黃之鋒因參與非官方初選後,根據同一法律以陰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56個月監禁,原定於2027年1月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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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 · 繼續滾動被帶往西九龍裁判法院的黃之鋒面臨新的指控,即勾結外國或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這位前學生民主運動活動人士身穿藍色襯衫,看起來明顯消瘦,當書記員宣讀指控和犯罪細節時,他回答:“明白。”
黃某未申請保釋,案件押後至8月8日審理。還押前,他向公眾席方向揮手、聳肩並搖頭。
香港國安處在聲明中表示,警方以涉嫌"勾結外國勢力罪"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逮捕了一名28歲男子。
廣告 · 滾動繼續閲讀路透社查閲的起訴書指控黃某與流亡活動人士羅冠聰等人串謀,要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對中國或香港實施制裁、封鎖。
起訴書補充稱,這些針對香港或中國的行為以及其他敵對活動發生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
2020年北京對這座前英國殖民地實施《國安法》,該法規定對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勢力及恐怖活動等罪行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中國及香港政府表示,該法律對恢復2019年反政府抗議後的社會穩定十分必要。
但部分西方國家政府批評該法被用於壓制言論自由與不同政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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