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軍隊部署——特朗普是否違反美國法律? | 路透社
Dietrich Knauth
6月10日(路透社)——加利福尼亞州就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政府涉嫌"非法"在洛杉磯縣部署軍隊一事提起訴訟。該訴訟是對特朗普決定派遣國民警衞隊以應對針對聯邦政府移民政策持續多日、部分演變為暴力抗議活動的回應。此外,國防部長皮特·赫格塞斯動員了700名海軍陸戰隊員應對騷亂。特朗普稱這些示威活動可能是針對美國政府權威的"某種形式叛亂",這將授權他動用軍隊。
廣告·繼續滾動加利福尼亞州持不同立場:訴狀中指出,未經州長同意部署軍隊違反了聯邦法律和《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該修正案保護各州權利。根據該法律,總統命令下的國民警衞隊部署缺乏法律依據。訴狀稱既不存在"叛亂"或"入侵",也不存在阻礙聯邦法律在加州實施的情況。訴訟還指出,特朗普在部署國民警衞隊前未與州長加文·紐瑟姆協商,此舉同樣構成違法。
廣告·繼續滾動特朗普在6月7日的命令中援引《美國法典》第10編,徵召加州國民警衞隊成員進入聯邦服役。第12406條款允許總統在以下情況部署國民警衞隊:美國遭受攻擊、存在"叛亂或叛亂危險"、或總統"無法通過常規部隊執行美國法律"。但根據1878年《地方保安隊法》,包括國民警衞隊在內的美軍原則上被禁止參與國內執法。
第12406節並未取消這一禁令,但允許為保護聯邦官員和保障聯邦財產而使用國民警衞隊。雖然國民警衞隊不能逮捕示威者,但他們可以保護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的官員進行逮捕行動。專家們對特朗普行為的合法性意見不一。來自左翼和保守組織的五位專家對在此情況下應用第10編表示懷疑。
幾乎沒有先例
他們認為這一部署具有煽動性和輕率性,尤其是特朗普在沒有州長紐森支持的情況下采取行動。他們辯稱,抗議活動並未達到“叛亂”的程度,也沒有阻礙聯邦政府在加州執行其法規。至於法院是否會支持紐森對第12406節關於州長角色的解釋,意見仍然存在分歧。
一些專家指出,法院傳統上對“應”一詞在法律條文中的重要性給予高度重視,這可能支持紐森的立場,即州長必須參與國民警衞隊的部署。其他人則認為,該法律更多是反映部署國民警衞隊的標準做法,而非賦予州長權力來阻止總統的決定。訴訟要求法院裁定特朗普的命令非法,併發布禁令阻止其實施。
對於此類爭議案例,幾乎沒有先例可循。專家指出,第12406條款此前僅被引用過一次——即1970年理查德·尼克松總統在郵政罷工期間派遣國民警衞隊。不過,特朗普還可以援引1792年《反叛亂法》,若真發生叛亂,該法案將賦予他更廣泛的權力。白宮高級官員,包括副總統JD·萬斯和高級顧問斯蒂芬·米勒,已將這些抗議活動稱為"叛亂"。
從歷史上看,總統們曾在重大國家危機中動用《反叛亂法》,例如1794年的威士忌叛亂和內戰後的三K黨崛起。最近一次使用是在1992年,喬治·H·W·布什總統應加州州長請求,為平息羅德尼·金案警察無罪釋放後的洛杉磯騷亂。而總統未經州長請求直接派遣國民警衞隊的最後一次是1965年,林登·約翰遜總統派兵前往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保護民權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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