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駁回埃克森美孚對1425萬美元空氣污染罰款的上訴 | 路透社
Nate Raymond
2024年11月26日,美國華盛頓一處埃克森美孚加油站。路透社/Nathan Howard/資料圖片購買授權許可,打開新標籤頁6月30日(路透社) - 美國最高法院週一駁回了埃克森美孚公司(XOM.N),打開新標籤頁提出的撤銷1425萬美元民事罰款的上訴請求,該罰款由法官在針對其德克薩斯州貝敦煉油廠空氣污染的長期訴訟中裁定。埃克森在去年12月下級法院維持這一創紀錄罰款後,請求大法官受理此案。這是公民依據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清潔空氣法》提起的環境訴訟中判處的最高金額罰款。通過路透社可持續轉型通訊,瞭解影響企業和政府的最新ESG趨勢。立即訂閲此處。
廣告·繼續滾動該訴訟由"德克薩斯環境公民遊説組織"和"塞拉俱樂部"於2010年提起,聚焦埃克森運營的美國最大石油化工綜合體——貝敦工廠。
原告方表示,該設施經常違反《清潔空氣法案》對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的限制,通過釋放有毒、致癌和形成臭氧的化學物質,影響了附近居民和工作人員的生活和健康。
休斯頓的美國地區法官大衞·希特納於2017年對埃克森美孚處以1995萬美元的罰款,認定該公司應對2005年至2013年間貝敦綜合設施的污染負責。
廣告 · 繼續滾動位於新奧爾良的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後來撤銷了這一罰款,並命令希特納重新評估,導致法官在2021年重新處以1425萬美元的罰款,上訴法院最終維持了這一決定。在向最高法院上訴時,埃克森美孚辯稱,原告缺乏提起訴訟的法律資格,並且第五巡迴法院與其他一些聯邦上訴法院一樣,採用了一種新的標準來評估訴訟資格,最高法院應予以拒絕。
埃克森美孚表示,根據第五巡迴法院的標準,在環境案件中尋求對違反《清潔空氣法案》行為進行罰款的原告,只需證明他們所遭受的損害是被告行為可能造成的類型,而不必證明是極有可能造成的。
埃克森美孚敦促最高法院利用此案推翻其在2000年“地球之友訴萊德勞環境服務公司”案中的裁決,該裁決認為公民可能有資格根據《清潔空氣法案》尋求罰款,即使罰款不是支付給他們,而是支付給美國財政部。
最高法院以6比3的保守派多數席位佔據主導,自該案件以7比2的裁決結果作出以來,其意識形態構成已向右傾斜。
目前唯一參與過該案審理的在任大法官、保守派人士克拉倫斯·托馬斯,曾加入已故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的異議意見書,斯卡利亞在書中稱該案的裁決依據"荒謬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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