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呼籲拉丁美洲採取統一氣候行動,同時法律糾紛不斷增加 | 路透社
Alexander Villegas
聖地亞哥,7月3日(路透社)——美洲人權法院在本週四發佈的一份無約束力諮詢意見中表示,成員國應合作應對氣候變化,不應採取拖延環境保護的措施。
該法院對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的20個國家擁有管轄權。這份由哥倫比亞和智利請求的諮詢意見指出,各國還應監管企業活動,特別是那些產生温室氣體的活動。
廣告 · 繼續滾動意見還指出,企業應採取“有效”措施應對氣候變化,各國應阻止“綠色清洗”及企業在氣候變化相關政策和法規中的不當影響。
“綠色清洗”是指企業或政府為營造虛假環保形象而採取的做法。
意見補充説,各國還應通過法律要求企業在整個價值鏈中“在涉及人權和氣候變化時履行應有的盡職調查”。
廣告 · 繼續滾動此外,各國應制定“儘可能雄心勃勃”的具有約束力的温室氣體減排目標,並設定具體期限。意見強調,合作應超越跨境損害範疇,不僅包括減緩和適應措施,還應涵蓋全面應對氣候緊急狀態所需的所有行動。
該決定基於全球氣候訴訟浪潮,隨着各國、組織和個人越來越多地訴諸法庭尋求氣候行動。
去年,歐洲人權法院裁定氣候不作為侵犯人權,而韓國一家法院則表示該國氣候變化法未能有效保護未來世代。
(亞歷山大·維勒加斯報道)
((聖保羅編輯部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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