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裁定“I love”標誌不能作為服裝商標 | 路透社
Reuters
2023年11月8日,歐盟旗幟在比利時布魯塞爾的歐盟委員會外飄揚。路透社/Yves Herman/檔案照片購買授權權利,打開新標籤頁布魯塞爾,7月9日(路透社)——歐洲普通法院週三裁定,德國公司sprd.netrd.net在試圖為“I love”標誌(以心形符號象徵“愛”)在T恤、運動衫和套頭衫等服裝上註冊商標的申請中敗訴。
法院支持了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2022年對sprd.net商標申請的拒絕。該公司曾試圖註冊“I love”標誌,該標誌以紅色心形為特徵,出現在服裝的特定位置,包括左胸、後頸和內部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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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繼續滾動EUIPO最初拒絕這些申請的理由是該標誌缺乏獨特性。根據該局的説法,“I love”表達立即被理解為一種普遍的情感信息,而不是能夠區分服裝來自特定品牌的標誌。
歐盟第二高等法院同意了這一觀點。
法院表示:“該標誌被普遍使用並廣泛認可為’我愛’的含義,其擺放位置並未賦予其獨特性,不足以讓消費者識別其來自特定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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