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法院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意見稱氣候變化是"生存威脅" | 路透社
Stephanie van den Berg




5項中的第1項 2025年7月14日,從美國亞利桑那州大峽谷南緣的壯觀點拍攝到的北緣龍布拉沃山火。路透社/David Swanson/檔案照片
2025年7月14日,從美國亞利桑那州大峽谷南緣的壯觀點拍攝到的北緣龍布拉沃山火。路透社/David Swanson/檔案照片 購買授權權利,打開新標籤頁海牙,7月23日(路透社) - 聯合國最高法庭週三在開始宣讀關於各國採取行動的法律義務的意見時,強調了“氣候變化帶來的緊迫且關乎生存的威脅”。
國際法院(又稱世界法院)的這一非約束性意見,很可能會決定未來的全球氣候行動。路透社每日簡報為您提供開啓一天所需的全部新聞。立即訂閲。
“温室氣體排放毫無疑問是由人類活動引起的,這些活動不受地域限制,“法官巖澤雄二表示。意見宣讀仍在繼續,法院尚未宣佈結論。
廣告·繼續滾動裁決前,氣候行動支持者聚集在國際法院外,呼喊着:“我們要什麼?氣候正義!什麼時候要?現在就要!”
法律專家表示,儘管海牙國際法院15位法官的審議不具約束力,但仍將產生法律和政治影響,未來氣候案件無法忽視這一裁決。
“這非常重要,可能是我們這個時代最具影響力的法律裁決之一,因為它觸及的問題範圍直指氣候正義的核心,“國際環境法中心高級律師喬伊·喬杜裏説。
廣告·繼續滾動聯合國大會提請法官審議的兩個問題是:根據國際法,各國在保護氣候免受温室氣體排放影響方面有哪些義務;對破壞氣候系統的國家應承擔什麼法律後果?去年12月在國際法院為期兩週的聽證會上,全球北方的富裕國家告訴法官,應以包括2015年《巴黎協定》在內的現有氣候條約(大多不具約束力)作為確定其責任的基礎。發展中國家和小島嶼國家主張採取更強有力的措施,有些情況下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措施,以遏制排放,並要求氣候變暖温室氣體的最大排放國提供財政援助。
巴黎協定
2015年,在巴黎聯合國會談結束時,190多個國家承諾努力將全球變暖限制在1.5攝氏度(2.7華氏度)以內。
該協定未能遏制全球温室氣體排放的增長。
去年年底,聯合國在最新的《排放差距報告》中表示,根據當前的氣候政策,到2100年,全球變暖將比工業化前水平高出3攝氏度(5.4華氏度)以上。該報告評估了各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承諾與所需行動之間的差距。
隨着活動人士試圖追究企業和政府的責任,與氣候相關的訴訟案件不斷增加。根據倫敦格蘭瑟姆氣候變化與環境研究所6月的數據,近60個國家已提起近3000起訴訟。
到目前為止,結果好壞參半。
5月,德國一家法院駁回了一起秘魯農民與德國能源巨頭RWE(RWEG.DE),新標籤頁之間的案件,但他的律師和環保人士表示,這起拖延了十年的案件仍然是氣候訴訟的勝利,可能會激勵類似的訴訟。本月早些時候,對20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國家擁有管轄權的美洲人權法院在另一份諮詢意見中表示,其成員國[必須合作,打開新標籤頁](https://the Inter-American Court of Human Rights)以應對氣候變化。活動人士表示,儘管週三的法庭意見本身是諮詢性質,但應成為轉折點。
該裁決還可能使各國更容易就污染或排放等氣候問題追究其他國家的責任。
“法院可以確認,特別是在主要排放國方面,氣候不作為不僅是一種政策失敗,而且是對國際法的違反,“南太平洋瓦努阿圖政府向國際法院提出此案的法學學生之一、斐濟的維沙爾·普拉薩德説。
儘管在理論上可以無視國際法院的裁決,但律師們表示,各國通常不願意這樣做。“這一意見適用的是各國已經承諾遵守的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法,“喬杜裏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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