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法院裏程碑式裁決:各國必須應對氣候變化 | 路透社
Stephanie van den Berg,Alison Withers
海牙,7月23日(路透社)——聯合國最高法院週三表示,各國必須通過合作減排來應對氣候變化的"緊迫且關乎生存的威脅",這一諮詢意見將決定未來環境訴訟的走向。國際法院稱,在特定情況下,國家未能履行氣候義務可能導致受氣候變化影響的其他國家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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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 · 繼續閲讀國際法院(又稱世界法院)的諮詢意見立即獲得環保組織歡迎。法律專家表示,這是要求法院澄清國家責任的小島嶼和低窪國家取得的勝利。
巖澤雄司法官表示,各國有義務遵守氣候條約規定的"嚴格義務",未能履行即構成違反國際法。
“各國必須合作實現具體的減排目標,“巖澤在宣讀法院諮詢意見時表示。
他指出,國家氣候計劃必須體現最高雄心,並共同維持標準以實現2015年《巴黎協定》目標,包括努力將全球變暖控制在1.5攝氏度(2.7華氏度)以內。
廣告 · 繼續閲讀根據國際法,他表示:“享有清潔、健康和可持續環境的人權是實現其他人權的基礎。”
早些時候,當巖澤法官開始宣讀法院意見書(耗時略超兩小時)時,他闡述了問題的根源及採取集體應對措施的必要性。
“温室氣體排放明確由人類活動引起,且不受地域限制,“他表示。
從歷史上看,富裕的工業化國家應對大部分排放負責。巖澤指出這些國家必須在解決問題方面起帶頭作用。
政治與法律分量




圖1/5 2025年7月14日,從美國亞利桑那州大峽谷南緣宏偉角遠眺,可見北緣正在燃燒的"龍焰"山火。路透社/David Swanson/檔案照片
2025年7月14日,從美國亞利桑那州大峽谷南緣宏偉角遠眺,可見北緣正在燃燒的"龍焰"山火。路透社/David Swanson/檔案照片 購買授權許可,打開新標籤頁海牙國際法院15位法官的審議雖無約束力,但法律界人士指出,其裁決具有法律和政治影響力,未來氣候訴訟案件將無法忽視這一判例。
“這標誌着全球氣候問責新時代的開端,“綠色和平組織法律顧問達尼洛·加里多表示。
國際環境法中心高級律師塞巴斯蒂安·杜伊克闡述了起訴大型排放國的可能性。
“若國家負有防止氣候損害的法律義務,那麼受害者有權獲得救濟,“他説道。
兩大核心問題
週三的諮詢意見源於去年12月聯合國大會提交國際法院審議的兩個問題:各國根據國際法在保護氣候系統免受温室氣體排放影響方面負有何種義務?以及危害氣候系統的國家應承擔何種法律後果?為期兩週的聽證會就此展開。全球北方富裕國家向法官表示,應以包括2015年《巴黎協定》在內的現有氣候條約作為責任認定基礎,這些條約大多不具備強制約束力。
面臨海平面上升威脅的發展中國家和小島嶼國家則主張採取更強有力的減排措施(部分需具法律約束力),並要求氣候變暖的主要責任方提供資金援助。
這些國家在2015年《巴黎協定》未能遏制全球温室氣體排放增長後,尋求國際法院作出權威解釋。
去年底,聯合國在《排放差距報告》中指出,根據各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承諾與所需行動之間的差距評估,現行氣候政策將導致到2100年全球氣温較工業化前水平上升超過3攝氏度(5.4華氏度)。
隨着活動人士要求企業和政府承擔責任,氣候相關訴訟案件激增。根據倫敦格蘭瑟姆氣候變化與環境研究所6月的數據,近60個國家已提起近3000起此類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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