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院:富裕國家須遵守限制全球變暖協議 | 路透社
Reuters
海牙7月23日(路透社)—聯合國國際法院週三告知富裕國家,它們必須履行減少污染的國際義務,否則可能面臨向受氣候變化嚴重影響的國家支付賠償的風險。
在這項被小島嶼國家和環保組織譽為追究主要污染者法律責任的起點意見中,法院表示各國必須應對氣候變化這一"緊迫且關乎存亡的威脅"。
法官巖澤雄司表示:“各國應合作實現具體的減排目標”,並補充説,不遵守氣候條約規定的"嚴格義務"將違反國際法。
廣告·繼續滾動該法院(又稱國際法庭)指出,各國還應對其管轄或控制範圍內的企業行為負責。
若不對化石燃料及其相關產業的生產進行限制,則可能"在滿足國家責任法一般條件的情況下,以恢復原狀、賠償和補償的形式對受影響國家進行全額賠償"。
瓦努阿圖氣候部長拉爾夫·雷根瓦努在法院一致通過意見後對記者表示:“我沒想到會如此高質量。”
由15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庭長巖澤雄司表示,國家氣候計劃應具備最高水平的雄心,並共同維持實現2015年《巴黎協定》目標的標準,該協定旨在將全球變暖控制在工業化前水平1.5攝氏度以內。
廣告·繼續滾動他補充説:“根據國際法,享有清潔、健康和可持續環境的權利對於行使其他人權至關重要。”
儘管該決定比大多數人預期的更為有力,但其影響可能有限,因為美國——歷史上全球最大的温室氣體排放國,當前僅次於中國的第二大排放國——在唐納德·特朗普總統任期內撤銷了所有氣候法規。
法律專家表示,法院的意見雖不具約束力,但具有法律和政治分量,未來在氣候相關案件中不容忽視。
此次意見的發佈,是在國際法院去年12月舉行聽證會兩週後作出的。當時聯合國大會要求法官審議兩個問題:根據國際法,各國在保護氣候免受温室氣體排放影響方面有何義務?以及那些對氣候系統造成損害的國家應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由於2015年《巴黎協定》迄今未能有效遏制全球温室氣體排放增長,易受海平面上升威脅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小島嶼國家尋求從國際法院獲得明確解釋。
聯合國指出,現行氣候政策將導致到2100年地球温度比工業革命前水平升高超過3攝氏度。
倫敦格蘭瑟姆氣候變化與環境研究所6月數據顯示,隨着活動人士要求企業和政府承擔責任,氣候相關訴訟案件數量增加,近3000起案件在約60個國家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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