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同意協調破產法以改善跨境投資 | 路透社
Reuters
布魯塞爾,11月20日(路透社) - 歐盟各國政府與歐洲議會達成協議,以統一27個成員國的破產法,以促進整個地區的投資並創建一個更具流動性的資本市場。
這是歐盟理事會的一份聲明中所述。
對27個國家破產法的一些關鍵方面進行統一的過程已經進行了十年,但由於既得利益、不同的文化和法律傳統以及司法部與財政部之間的權力衝突而受到阻礙。
由於立法差異,投資者從破產公司收回資金的時間因國家而異,從七個月到七年不等,而訴訟費用則從零到超過10%。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歐洲中央銀行和所有歐盟機構指出,缺乏統一的破產法是歐洲資本市場進一步整合的主要障礙之一。
聲明中提到:“丹麥理事會主席和歐洲議會的談判代表就一項統一破產法的歐盟指令達成了臨時協議。”
“目前,跨境投資者在評估在不同於自己國家的投資機會時,必須考慮多達27種不同的破產製度。”
根據協議,歐盟成員國必須實施共同標準,以防止公司在破產前轉移或隱藏資產——即所謂的“規避行為”——並允許當局取消不公平減少銀行回收的交易。
該協議還規定,破產管理人可以通過共享系統更方便地訪問銀行賬户登記冊。他們還可以查閲實際所有權登記冊和其他國家數據庫,以識別資產。
翻譯:Jasmine Mazzarello,Claudio Leonel Piacquadio,編輯:Giancarlo Navach
我們的標準:湯森路透信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