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早報》青年郵報:對決:香港是否應放寬衝浪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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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蔡嘉堯書院15歲學生Claudia Loh
Claudia Loh就讀於保良局蔡繼有學校。照片:供圖香港已對沖浪活動實施嚴厲管控,在42個公共海灘全面強化禁令。當局認為海上衝浪板可能對游泳者和急救人員構成安全風險。
本應放寬這項禁令。香港衝浪者有權在合理範圍內自由發展他們的技能。
一位10歲的香港衝浪新星儘管心懷熱望,卻無法代表香港出征奧運會等國際賽事。
由於禁令實施,香港境內無法進行專業訓練。在沒有香港衝浪國家隊的情況下,這位父母來自瑞士的少年只能在瑞士受訓,併成功入選該國青少年國家衝浪隊。
衝浪作為2021年東京奧運會新增項目,已確定將繼續亮相2028年洛杉磯夏季奧運會。
香港在2024巴黎奧運會排名第37位。政府應把握機遇培養新生代衝浪運動員,為城市贏得更多榮譽。
如果放寬衝浪的禁令,我們就能公開乘風破浪,培養代表香港站上國際舞台的運動員。
雖然惡劣天氣確實需要安全考量,但不該成為全面禁止衝浪的理由。政府應考慮出台限制性規定進行規範。
香港海灘採用水上安全旗語系統警示遊客和泳客風險,比如惡劣天氣時公眾不得靠近海岸線。同樣可以採用旗語標識何時適合下海衝浪。
海灘人流越密集,事故風險越高。香港可制定條例限定特定時段的最大沖浪人數,而非一刀切禁止。
衝浪並非總是高危運動。不妨類比攀巖運動來看——儘管攀巖存在明顯風險,包括惡劣天氣下的危險性,但並未遭全面禁止。對攀巖和衝浪這類運動,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合理限制條件才更符合邏輯。
衝浪是一項獨具魅力的運動,香港應當鼓勵而非禁止。政府應出台兼顧安全的規範,撤銷當前的全面禁令。
反方:Nicholas Tanner,16歲,漢基國際學校
Nicholas Tanner就讀於漢基國際學校。照片:資料圖片政府不應放寬衝浪禁令。首要考慮的是衝浪者與其他海灘遊客的安全。
衝浪是一項危險運動,尤其在浪大區域。游泳區出現衝浪者會增加碰撞與事故風險,可能危及毫無防備的泳客。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LCSD)聲明,基於安全風險,轄下泳灘歷來禁止衝浪活動。
當海灘處於颱風或黑雨等危險狀況時,事故風險急劇上升。此時允許衝浪可能導致重傷甚至死亡,因衝浪者易低估怒濤急流的危險性。執行禁令將有效回應公眾投訴並維護海灘秩序。
官員表示開放衝浪可能引發衝浪者激增。過度擁擠將影響其他遊客的海灘體驗,導致不滿與投訴。
此舉還可能破壞環境,因為人流與活動增加會損害敏感的海洋沿岸生態系統。
該禁令確保救生員能專注於保障游泳者安全這一首要職責。禁止衝浪後,救生員可集中精力監控游泳區域,無需額外承擔管理衝浪者的責任。
這種專注至關重要。救生員雖受過應急訓練,但若職責過載將影響效率。通過限制需監管的活動範圍,禁令有助於救生員快速有效地應對突發事件。
衝浪板等裝備可能無意中傷害海洋生物或破壞其棲息地。禁令能最大限度減少這些潛在影響,促進海洋環境的長期健康,使政府能更好管控和保護海岸帶生態平衡。
總之,香港的衝浪禁令優先保障所有海灘遊客安全,解決公共空間擁擠問題,支持救生員工作,並助力保護自然環境。
放寬衝浪禁令可能危及這些關鍵目標。儘管衝浪愛好者可能不滿,但禁令對全體遊客的福祉和體驗確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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