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 公眾人物的治安維護角色在摩托車手死亡事件中受審視 | 南華早報
SCMP Editorial
一名摩托車手在警方追捕過程中發生車禍身亡的悲劇,引發了香港社會關於公眾在打擊犯罪中角色的討論。一名休班海關人員試圖通過攔路方式截停高速行駛的摩托車,但車手在繞過該官員後失控撞上電杆和樹木。經查,該摩托車手的駕照和保險均已過期。
涉事海關官員目前因涉嫌妨礙車輛通行被逮捕。
昨日約50名親友為逝者舉行了感人至深的守夜儀式。此事需以敏感審慎的態度處理,警方調查仍在繼續,必須確保法律程序完整執行。
但更廣泛的討論在於:公眾制止犯罪或協助警方時的權利與風險邊界亟待釐清,需要建立更明確的認知框架。
任何社會都需要公民具備公共精神,我們不願生活在人人袖手旁觀的社會——尤其當人們有能力阻止傷害發生時。雖然鼓勵公眾在力所能及時協助執法,但干預行為可能使自身或他人陷入危險,甚至面臨法律後果。無論初衷多麼良善,認知潛在風險至關重要。
當“見義勇為的英雄”成功阻止犯罪或抓獲罪犯時,他們理應受到讚揚,有時還會獲得英勇獎章。但如果他們的行為失當或過激,則可能面臨被捕或被起訴賠償。法律規定,若公民有合理理由懷疑某人犯有可逮捕罪行(最高刑期超過12個月的罪行),則允許公民實施逮捕。為阻止犯罪或協助合法逮捕而使用的任何武力都必須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