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視角 | 越南私營領域銀行業痼疾纏身 能否治癒? | 南華早報
Le Hong Hiep
越南銀行業開放數十年後,私營銀行仍被少數所有者牢牢掌控,其中許多人利用銀行為旗下其他企業輸送廉價貸款。這一可追溯至1990年代初的做法,因張美蘭案徹底曝光。作為越南首位因貪污罪被判死刑的私營企業家,她被認定從西貢商業銀行(SCB)侵吞數十億美元,導致該行及越南金融體系陷入危機。
12月3日,胡志明市上訴法院維持對SCB大股東、萬盛發集團前董事長張美蘭的死刑判決。
近十年來,張美蘭將SCB視為個人"提款機",提取鉅額資金投入高風險房地產項目。法庭文件顯示,2018年10月至2022年10月期間,她通過偽造2,527筆貸款記錄從銀行轉移了1,066萬億越南盾(420億美元)。
行人經過越南河內市中心越南國家銀行大樓,該建築毗鄰越南外貿銀行和越南投資發展銀行辦公室。圖片來源:路透社
截至2022年10月被捕時,張美蘭及其同夥仍欠SCB數萬億越南盾,其中大部分被列為壞賬。2024年4月法院判決書確認,其行為造成超過677萬億越南盾(270億美元)損失。為穩定銀行並防止系統性崩潰,越南國家銀行截至去年4月已向SCB注資240億美元。
從法律角度看,根據越南2015年《刑事法典》規定,貪污金額超過10億越南盾可判處死刑,因此對蘭的死刑判決是正當的。然而,蘭的懲罰也對越南銀行業其他人起到了警示作用。它預示着那些利用金融機構謀取私利的人將面臨嚴重後果,凸顯了政府解決交叉持股和關聯貸款所帶來深層次風險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