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 香港瑜伽球謀殺案:2018年判決後有何變化? | 南華早報
Fiona Chow
前大學教授兼麻醉科醫生許金山週二被香港陪審團裁定使用一氧化碳瑜伽球謀殺妻女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
2015年5月22日,其妻女被發現死於西貢路邊停放的Mini Cooper車內,距離住所僅數分鐘車程。
《南華早報》剖析了辯方與控方策略轉變,包括控方未提及在許金山抽屜發現瑜伽球塞的關鍵證據——正是這一證據導致終審法院在2023年推翻原判並下令重審。
1. 控方指控
控方律師——2018年的資深大律師Andrew Bruce及重審時的Jonathan Man Tak-ho——着重質疑許金山儲存一氧化碳的藉口。
許金山聲稱該氣體用於"以氧氣復甦一氧化碳中毒兔子"的研究項目。但控方指出該研究幾無臨牀價值,實為獲取致命氣體作他用。
兩次審判中,控方證人均未目睹許金山將瑜伽球放入妻子Mini Cooper後備箱並拔塞釋放氣體。但Bruce曾要求陪審團關注間接證據。
兩度庭審中控方均主張,47歲的死者黃秀芬(音)家庭中唯有許金山存在殺人動機,而16歲女兒許麗玲(音)系誤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