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 香港公屋濫用的胡蘿蔔與大棒政策 | 南華早報
SCMP Editorial
政府終於開始為更嚴肅處理公屋濫用問題奠定基礎。近期推出的舉報獎勵計劃令人欣慰,當局還宣佈考慮通過罰款和監禁等威懾手段加強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
公眾的積極響應反映出濫用問題的嚴重程度。主要公屋管理機構房屋委員會自1月15日啓動獎勵計劃後,前兩日就收到約200宗濫用投訴。該計劃對提供線索導致成功收回被濫用公屋的舉報人最高獎勵3000港元。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預計,獎金激勵可能使舉報量翻倍,全年舉報量或達2600宗,較上年增長一倍。她估計其中僅半數舉報可被核實,首年計劃支出約300萬港元,但這項投資物有所值。
若成功收回1300套公屋,按每套價值百萬港元計算,政府可節省13億港元開支。目前平均4.5年的輪候時間也有望縮短。
當局對立法會支持加重處罰違規出租公屋行為充滿信心。擬議最高處罰包括50萬港元罰款及一年監禁,若獲立法通過將於2026年年中前生效,但不具追溯力。不過申訴專員公署在方案公佈數日後,敦促房屋部門加強追究違法者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