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排除立法將侮辱公務員定為刑事罪 | 南華早報
Wynna Wong
香港政府表示,將不會推進將侮辱公務員行為刑事化的立法工作,指出此類法律缺乏海外先例,且現有法規已涵蓋相關行為。
公務員事務局同時強調,本地國安法的實施已有效保障安全與社會穩定,現屆政府將集中精力發展經濟。
週四致立法會議員的信函中明確本屆政府任期內不會就此立法,這為持續數年的討論畫上休止符——至少暫時如此。2019年反政府示威活動曾使該議題持續發酵。
在社會動盪期間,警方團體及部分議員曾推動立法禁止侮辱公職人員,並建議將範圍擴展至其他公務員的不尊重行為。
公務員事務局在信中指出,該局聯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保安局已與各主要公務員團體及中央評議會"進行溝通,説明現屆政府不會以立法方式處理侮辱公職人員事宜的決定"。
信中提及:“政府已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香港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已得到有效保障”,所指為去年三月頒佈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在中央政府的明確支持下,市政府現在全力致力於提振經濟和追求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