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視角 | 為何馬來西亞的新社交媒體許可證令人不安 | 南華早報
Nuurrianti Jalli
馬來西亞通過法律修訂於1月1日實施的新社交媒體許可框架,標誌着該國數字監管格局的重大轉變。該政策要求用户數超過800萬的社交平台必須申請"應用服務提供商級許可證",政府稱此舉對遏制有害內容、保護用户隱私及強化平台責任確有必要。此前根據《2000年通信與多媒體(許可)豁免令》,社交媒體和即時通訊服務商無需取得許可證。新框架對達標平台實施強制許可,意味着改變了既往寬鬆監管模式。雖然許可制度旨在推動數字治理前置化,但其對言論自由的影響、政策公平性及實施可行性已引發爭議。
12月9日國會表決結果凸顯政策爭議性——59名議員支持修法,40人反對,1人棄權,另有122名下議院議員缺席——這甚至反映出執政聯盟內部的分歧。
負責政策落實的馬來西亞通信與多媒體委員會(MCMC)強調,平台自律已不足以應對國內日益增長的數字威脅。例如2022年大選期間,帶有種族煽動性質的內容在社交媒體廣泛傳播,對馬來西亞這樣的多元社會構成嚴峻挑戰。
吉隆坡市中心一景。馬來西亞新的社交媒體許可框架引發了對言論自由的擔憂。照片:Shutterstock
通過對1998年《通信與多媒體法》第211(c)條的修訂引入的許可要求,將管理有害內容的責任從個人轉移到了平台本身。這些修訂將“個人”一詞替換為“內容應用服務提供商”,並將最高罰款金額從5萬林吉特(約合1.12萬美元)大幅提高至100萬林吉特(約合22.4萬美元)。然而,儘管這些修訂可以獨立執行,但許可要求引入了更廣泛的監管控制,引發了人們對政府可能過度干預及其與過去限制性媒體法律相似之處的擔憂。
社交媒體公司現在需要審核內容,防止非法材料的傳播,並對有害賬户採取積極措施。還引入了更嚴格的數據保護規則,以解決隱私侵犯和濫用個人信息的問題。該框架的一個關鍵條款還要求獲得許可的平台將其在馬來西亞收入的6%貢獻給普遍服務提供基金,這是一項旨在擴大服務不足社區互聯網接入的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