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考慮放寬擬議分間樓宇(劏房)規管條例 | 南華早報
Edith Lin
香港房屋局局長透露,當局考慮降低擬議的分間單位(俗稱"劏房")最低監管標準,並將業主整改物業的寬限期延長至三年。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週日(2月18日)表示,政府將重點在大型地塊上興建公屋以提高效率,而非選擇在陡峭狹小地塊建造單棟樓宇。
何永賢指出,在結束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後(共約2200份意見書),政府可能調整針對"鞋盒房"(以衞生安全隱患著稱的狹小居住空間)的擬議規管方案。
她表示多個政黨和倡議團體希望規管措施能分階段實施,並擔憂業主和租户適應新規的時間不足。
“我們最初提議12至24個月的寬限期。收到的意見建議延長至36個月,以便業主和租户有足夠時間處理搬遷及裝修事宜。“她在電台節目中説道。
當局計劃年內推動立法會通過該法案,屆時將確立分間單位的新最低要求,包括建議最小面積不低於8平方米(約86平方英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