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飲料容器回收計劃引發批評 | 南華早報
Lam Ka-sing
香港計劃推行全城塑料飲料容器和飲料盒回收計劃,每件最低迴贈10港仙(1.3美分),但因實施時間表不明確及財政激勵不足,遭到環保人士和公眾批評。環境及生態局週二公佈的方案要求飲料供應商自行安排回收或委託註冊運營商,以達到政府對100毫升(3.4液盎司)至兩升容量飲料容器的回收目標。
該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為鼓勵市民交回容器回收,我們初步建議所有指定回收點須為每個塑料飲料容器及飲料盒提供不少於0.1元的回贈。”
大型零售商店必須設立回收點,而政府計劃在合適場所設置收集設施。
政府擬於今年第二季度提出相關條例修訂,預計數年後實施。目標是在實施後6至8年內回收75%的塑料飲料容器和半數飲料盒。
修訂案旨在建立生產者責任計劃的通用立法框架,首階段涵蓋塑料飲料容器和飲料盒,後續將納入電動汽車電池、汽車輪胎和鉛酸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