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官質疑被監禁政黨領袖的上訴論點 | 南華早報
Brian Wong
審理香港已解散政黨"香港獨立黨"頭目上訴案的兩名法官,對辯護人關於"國安法不能用於部分共謀罪行量刑"的主張提出質疑。
42歲的約瑟夫·約翰週五在高等法院上訴庭接受三位法官聆訊,就其因"共謀煽動分裂罪"被判五年監禁提出上訴。
他去年承認在該黨社交媒體平台發佈42篇帖文,內容涉及呼籲英美駐軍香港及廢除《中英聯合聲明》。這份協議為香港1997年迴歸中國奠定了基礎。
原審法官林錦鴻判刑時以7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但未像其他刑事案件般給予約翰全額三分之一刑期折扣。
法官最終將刑期減至五年,這是煽動分裂嚴重罪行的法定最低刑期。根據北京頒佈的國安法,煽動分裂罪最高可判十年監禁。
該法律未就共謀實施同類罪行設定專門懲處機制,此類共謀罪行仍依照殖民時期的《刑事罪行條例》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