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觀察 | 新基建資金需另闢蹊徑 避免地方政府陷入財政危機 | 南華早報
Anthony Rowley
那種認為應當由政府承擔(高昂的)基礎經濟發展成本、而私營部門坐享其成的迷思何時才能被打破?從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總裁克里斯塔利娜·格奧爾基耶娃最近的言論來看,短期內恐怕難以實現。
她在迪拜第九屆阿拉伯財政論壇上表示:“私營部門必須通過創業、創造就業和創新引領經濟轉型[…],政府的職責是為這種私營部門主導的增長培育適宜的環境。”
這種觀點在某些方面脱離實際,卻已成為發展經濟學家、學者和部分官員公認的教條。它意味着未能正確分析經濟體內的資金流動,以及可能出現的資金錯配和失靈問題。
這種觀點被西方主導或掌控的經濟金融機構及政府強加給許多亞洲國家政府——中國和越南是顯著例外。這些機構往往帶有意識形態驅動色彩。
政府主要通過税收和市場借貸籌集資金,這從政治上限制了其在教育、醫療衞生等基礎經濟領域,尤其是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方面的投入能力。然而這些恰恰是私營或"商業"部門要求提供的設施,以便其能在經濟增長和就業中發揮作用。
另一方面,私營部門(根據信用狀況)能夠獲得以債務和股權形式存在的豐富市場融資資源,並能通過實際上由公共部門資助的服務所補貼的股息來回報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