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1月起8歲以下兒童乘車須使用安全座椅 | 南華早報
William Yiu
自11月1日起,香港8歲以下兒童乘坐私家車時需使用安全座椅或同類防護裝置。
運輸署週一宣佈,違反新規的司機將被定額罰款230港元(29.6美元),嚴重個案將轉交法院處理,最高可處罰款2000港元。
署方發言人表示:“新規旨在加強對兒童及乘客安全的保障。兒童約束裝置能在交通事故中為小乘客提供有效防護,大幅降低死亡或重傷風險。”
該規定適用於車輛前後排所有座位。身高1.35米(4.43英尺)以上或年滿8週歲的兒童可豁免。
此項規定將在立法會11月初通過《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後正式生效。
運輸署列明符合新規的防護設備包括:兒童安全座椅、安全帶調節器、可穿戴式安全背心及摺疊增高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