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終審法院維持"快必"譚得志煽動罪定罪 | 南華早報
Brian Wong
香港終審法院維持了對一名反對派活動人士依據殖民時期法律所判煽動罪的定罪,裁定即使無意煽動暴力或擾亂公共秩序,個人仍可因此罪名被追究責任。
在週四發佈的書面裁決中,終審法院同時駁回了譚得志關於"已廢除的罪名必須由法官和陪審團審理"的主張。
這位因曾任網絡電台主持人而被稱為"快必"的被告,於2022年因在2019年反政府抗議活動後的公眾集會中實施多項違法行為,被區域法院判處40個月監禁。現年53歲的譚得志此前獲准進行最後一次上訴,但終審法院裁定1938年《刑事罪行條例》在限制言論自由與維護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之間"取得了合理平衡"後,僅允許其就技術性理由提出上訴。譚得志的辯護律師主張,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檢方必須證明被告具有煽動暴力或擾亂公共秩序的意圖才能定罪。
但終審法院指出,這只是法律規定的七種煽動意圖形式之一。其他形式還包括意圖煽動對當局的仇恨,以及"教唆違抗"合法命令等。
譚得志是現已停止運作的反對派組織人民力量的副主席。照片:Sam Ts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