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 香港職場可採取三個步驟終結性騷擾 | 南華早報
David Yu Chak-wai
根據香港民建聯與多家民間團體聯合開展的調查,過去三年中,高達34%的女性受訪者表示曾遭遇職場性騷擾,但超過60%的受害者選擇不採取任何行動。在遭受騷擾的女性中,僅30%向主管報告,22%提出正式投訴,選擇法律途徑的更是低至7.6%。部分受訪者甚至認為性騷擾是司空見慣、不足為奇的常態行為。調查結果還顯示,由於缺乏相關培訓,僱員和管理層對性騷擾的界定認知不足。
針對調查發現,民建聯提出的應對方案——包括提供職場培訓、制定明確指引、優化投訴渠道等——力度薄弱,往好裏説收效有限,往壞裏説註定失敗。
遏制性騷擾的最大障礙在於取證困難。騷擾行為往往轉瞬即逝——輕佻的口哨、突如其來的肢體接觸或不當撫摸,受害者通常來不及留存證據。缺乏實質證據的情況下,既有的舉報機制和處罰威懾都難以遏制施害者。
公共教育運動雖然至關重要,但當施害者知道自己幾乎不會面臨任何後果時,這些措施就顯得遠遠不夠
同樣成問題的是未能考慮到阻礙受害者站出來舉報的社會和心理障礙。正如世界銀行2015年《世界發展報告》所指出的,人類行為往往受到羣體動態和社會規範的影響。當受害者認為不作為或接受騷擾是常態時,他們舉報事件的可能性就會降低。這種低舉報率,加上因證據收集不力導致的投訴失敗,強化了沉默和順從的文化,使騷擾的惡性循環長期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