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破產法》改革劍指股東異議 | 南華早報
Bloomberg
新加坡的政策制定者即將完成對其破產法修訂建議的公眾意見徵詢,這是提升這個城市國家作為亞洲重組樞紐吸引力的更廣泛努力的一部分。根據法律部的一份報告,一項關鍵修改將擴大重組計劃中的一項條款,即跨類別強制批准,以防止股東反對。這些提議還將簡化處置債務人財產或發行新股的程序,並建議在重組管理者的薪酬中建立激勵機制。
公眾諮詢期將於4月8日結束,之後法律部將起草一項法案,在議會審議後頒佈。
新加坡的政策制定者正在提議修改法律,允許債權人強制對股東實施重組計劃。照片:法新社
這些建議是該部持續努力更新《公司法》下破產規則的最新舉措,新加坡多年前就開始這項工作,以使該國的破產法庭對投資者更具吸引力。
“在亞洲背景下,許多公司由家族緊密控制,如果這些家族因此失去對這些公司的控制權,這可能是一個重大舉措,”德尊律師事務所的企業重組與債務處理總監莫漢·戈帕蘭在評論跨類別強制批准的擬議修改時表示。
2016年,新加坡也經歷了類似的破產法修訂流程,採納了委員會提出的一系列建議。這些措施與美國《破產法》第11章規定的工具類似,例如為債務人提供法律與執行程序的自動中止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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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者最新報告中的關鍵建議是擴大所謂"跨類別強制批准"條款的適用範圍,允許債權人將重組計劃強加於持異議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