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 | 無論宣傳如何,自動駕駛汽車就是不安全 | 南華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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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針對《致命事故將刺激激光雷達製造商需求》一文(4月4日)發表看法,該文涉及中國大陸一起小米SU7電動汽車(EV)的碰撞事故。這起悲劇的核心在於,所謂"自動駕駛"電動汽車遠未實現真正的自主性。實際上,目前沒有任何自動駕駛車輛具備完全自主能力,始終需要人類保持警覺。正如貴報報道所述:“中國大陸現有系統均要求人類駕駛員隨時掌控車輛並保持警惕。”
仔細審視車企對自動駕駛功能的宣傳,這些承諾可能具有危險性和誤導性。諸如前方碰撞預警、自動緊急制動和盲點監測等功能,其有效性仍存在侷限。報道指出小米SU7基礎版"採用攝像頭系統,這種方案更容易受到陰影、雨霧等因素干擾"。但一輛會被陰影或雨水迷惑的智能電動汽車,本就不應被允許上路。
報道進一步認為此次事故可能促進採用激光雷達(光探測與測距)傳感系統,這種通過激光束測量物體距離的技術被認為更先進。但文章未提及激光束對人眼可能造成的危害——使用激光設備的自動駕駛車輛可能干擾高速公路對向車道駕駛員的視線。此外,報道也絲毫未提及激光雷達是否能有效應對陰影、霧氣和降雨。
值得強調的是,小米承認“車輛在駕駛輔助系統開啓狀態下以116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自動駕駛系統在撞擊混凝土護欄前兩秒才向駕駛員發出接管提示”。兩秒鐘不過是眨眼一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