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 為何北部都會區管理局的決策不能操之過急 | 南華早報
Ryan Ip
香港財政預算案提出加速建設北部都會區。有建議認為應成立北部都會區發展局,通過高層領導力推動進程。但此類機構究竟如何提速發展?需考量哪些因素?更重要的是,在地緣政治緊張與經濟下行時期,如何吸引投資並解決資金短缺問題?
近年來政府已精簡行政流程、放寬法規,減少冗餘程序並提供更大靈活性,這些舉措有效縮短了項目週期。但北部都會區作為涉及多個政策局的宏大工程,例如創新科技及工業局需規劃創科發展路徑與土地需求,發展局負責土地準備,運輸及物流局則提供交通基建。
從構想到實施,此類項目往往仍需耗時十餘年。在技術迭代加速的時代,若各部門仍各自為政——獨立決策後再移交項目——開發方案甚至可能在動工前就已過時。
設立一個法定開發機構可以解決這一問題。該機構將統籌北部都會區項目的規劃、設計、建設及運營,最大限度消除冗餘流程。通過使交通基建與新開發區建設時間表相匹配,該機構能及時釋放土地潛力,從而增強投資者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