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最高法院裁定“女性”指生理出生為女性的人 | 南華早報
Associated Press
英國最高法院週三裁定,《平等法案》中"女性"的定義應為出生性別為女性者。
大法官帕特里克·霍奇表示,五位法官一致認定"《平等法案》中的’女性’和’性別’術語指向生物學意義上的性別"。
該裁決意味着,持有性別認可證書的跨性別者不應在平權領域被視為法律意義上的女性。
但法院補充説明,裁決"並未剝奪對跨性別羣體的保護",他們仍享有"免受性別重置相關歧視的權利"。
本案源於蘇格蘭議會2018年通過的一項法案,該法案要求蘇格蘭公共機構董事會成員中女性比例需達50%,並將跨性別女性納入女性定義範疇。
4月17日倫敦,活動人士慶祝最高法院對"女性"定義作出的裁決。攝:法新社
婦女權益組織"蘇格蘭婦女聯盟"對此提出法律挑戰,認為該定義超越了議會權限。蘇格蘭政府隨後發佈新指南,明確將持有性別認可證書者納入女性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