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故事 | 香港終審法院是否仍需海外法官? | 南華早報
Victor Dawes
我在倫敦攻讀法學本科時,最鮮活的記憶之一是旁聽伍爾夫勳爵與邁克爾·贊德教授關於"伍爾夫司法改革"的現場辯論。
當時伍爾夫勳爵擔任英格蘭及威爾士上訴法院民事庭長,正主導《民事訴訟規則》現代化改革。那場辯論激烈卻妙趣橫生,對法學學子而言,能目睹法學泰斗就熱點議題交鋒實屬大開眼界。
約十年後,我受命在香港終審法院就一個法律要點進行陳詞。雖然只是短暫發言不足十分鐘,但重遇伍爾夫勳爵的場景仍歷歷在目——彼時他正以海外非常任法官身份列席我們的終審法庭。
這般際遇並非特例。對許多大律師而言,能在上訴法院向最傑出的法學家闡述疑難法律問題,正是選擇訴辯職業的魅力所在。
常有業外友人問我:終審法院是否仍需海外法官?這疑問情有可原,尤其近年數位海外法官相繼請辭。
過去28年間,來自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和加拿大的30位海外非常任法官曾列席終審法院。他們在司法實踐與法律體系完善方面的卓越貢獻,早已獲得廣泛認可。
正如我們的首席法官在2025年1月法律年度開啓典禮的演講中所解釋的那樣,香港至今已培養並積累了足夠的法律和司法人才,足以完全勝任最高司法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