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故事 | 香港大狀的選擇:在議事廳內還是議事廳外 | 南華早報
Martin W H Wong
私人執業的大律師屬於自僱人士——我們是自己的老闆,理論上也是個人時間和工作方式的主宰者。
這裏沒有上下班打卡制度,是否在某天出庭完全取決於我們自己。年終也不會有人因日常考勤問題找你談話進行績效評估。
有人説我們是"最早實現遠程辦公的職業"。雖然這個職業看似適合遠程工作,但根據我二十年前入行時的親身經歷,當時在家辦公的條件堪稱原始。
案件材料都是成捆送達的紙質文件。想要查閲就必須隨身攜帶——你需要大號公文包和強健的二頭肌才能把它們搬回家,而我們大律師通常只具備後者。
判例彙編和法律教科書都以精裝本(有些體貼的會用平裝本)形式存放在事務所書架上,由全體大律師共享。想帶回家?除非你足夠魁梧。
因此傳統上(或者説"陳舊地"),大律師們往往駐守事務所,至少在工作時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