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質疑拒絕提前釋放涉及人權問題 | 南華早報
Brian Wong
香港上訴法院質疑當局根據《國內國家安全法》拒絕一名囚犯提前釋放是否構成人權侵犯,並指出減刑並非一項固有權利。上訴法院週五還強調,其無權強制懲教署接受馬俊文(Adam Ma Chun-man)立即釋放的請求。馬俊文是首例針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提出法律挑戰的在押人士。
這名前外賣員就高等法院原訟庭駁回其司法複核申請提出上訴,該複核針對一項可能禁止大多數國安罪犯提前獲釋的監獄規定。申請人因在2019年反政府抗議活動中裝扮成漫威角色"美國隊長二代"而聞名,目前因在公開場合及媒體採訪中宣揚香港獨立"口號正在大嶼山塘福懲教所服五年刑期。他原本預計去年3月25日獲釋,因為囚犯通常因在押期間表現良好可獲減刑三分之一。
但根據香港小憲法《基本法》第23條制定的該條例規定,除非懲教署長確信提前釋放"不會危害國家安全",否則國安罪犯"不得獲得減刑"。
一個負責評估因國家安全罪行被定罪囚犯的監獄委員會,以馬某對改造計劃缺乏熱情及對他人態度迴避為由,建議懲教署長不要將其案件轉交保安局轄下的監管委員會考慮提前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