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震驚案件中的酷刑、謀殺與無期徒刑 | 南華早報
Dave Besseling
1998年6月5日,《南華早報》報道稱:“一羣青少年輪流折磨一名男孩致死,隨後焚燒屍體並丟棄在垃圾桶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聆訊獲悉,16歲的陸志偉遭到拳打腳踢、皮帶抽打、倒吊旋轉,並被棍棒和凳子擊打致死。
1998年6月5日《南華早報》報道,一羣青少年輪流折磨男孩致死後焚屍棄於垃圾桶。圖片來源:南華早報檔案
“在14名施暴者之一的石梓健否認謀殺指控後,檢方昨日接受其較輕的誤殺罪名認罪答辯。現年18歲的學生石某還承認了非法處理屍體罪。其餘13名被告(包括3名女孩)面臨相同謀殺指控,將於下月受審,年齡介於14至17歲之間。
“檢控官李倩冰表示,事件起因是被告們發現陸志偉曾慫恿同伴陳木京向警方舉報遭他們毆打。據描述,30歲的陳先生心理年齡遠低於實際年齡。李女士向法庭陳述,被告們於去年5月14日聚集在陳的公寓對陸實施報復性毆打。
“法庭獲悉,陸志偉的噩夢始於當晚9點10分抵達公寓後。據指控,石某率先以拳擊打受害者背部和胸部,質問其關於陳先生報警之事。隨後其他人用自制武術器械、雨傘和皮帶對其進行毆打。檢方稱,他們還將陸的頭卡在凳腿間捅刺其雙手,並強迫其吞食煙頭並向屋內所有人道歉。持續近兩小時的施暴致陸於11點左右昏迷,約一小時後死亡。”
在陸志偉酷刑謀殺案中被判處終身監禁的六名青少年中,有兩人被警車押送離開。照片:南華早報檔案
“法庭獲悉,次日多數被告再次碰頭,將屍體放入紙箱並用膠帶密封。據法庭陳述,他們向陸的屍體潑灑硫酸以掩蓋身份,並兩次用煤油點火焚燒。在未能完全燒燬屍體後,據稱他們將其裝入垃圾袋並用帆布包裹,隨後拋入大型垃圾箱,由垃圾車運走。”
2001年11月14日,《南華早報》報道稱“法院昨日裁定,罪犯的年輕不能免除其終身監禁,重申對[…]部分團伙成員維持原判。該團伙於1999年1月被裁定謀殺陸志偉罪名成立。
“陸志偉遇害是因為他曾建議一名遭團伙頭目欺凌的智障男子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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