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因性取向被降職的女性贏得美國最高法院申訴 | 南華早報
Reuters
美國最高法院週四為白人、異性戀等主流羣體提起職場"逆向"歧視訴訟掃清了障礙,裁定俄亥俄州一名女性可繼續就其因性取向被非法拒絕晉升並遭降職的指控提起訴訟。
由自由派大法官凱坦吉·布朗·傑克遜撰寫的9-0一致裁決中,法官們推翻了下級法院駁回原告瑪麗蓮·埃姆斯起訴僱主俄亥俄州青少年服務部的民權訴訟的判決。
埃姆斯稱,當她被一名同性戀女性取代而未能獲得晉升,並因一名同性戀男性接替其職位遭降薪降職時,其主管為同性戀者。
爭議焦點在於埃姆斯等原告應如何證明被告違反1964年《民權法案》第七章——該條款禁止基於種族、宗教、國籍和性別(包括性取向)的歧視。
埃姆斯質疑美國部分法院援引1973年最高法院判例確立的要求:根據處理此類案件的多步驟程序,主流羣體原告在提出初步歧視指控時,必須比少數羣體原告提供更多證據。
這些法院包括此前作出不利埃姆斯裁決的辛辛那提第六巡迴上訴法院。它們要求主流羣體原告必須出示"背景情況",證明被指控職場歧視的被告屬於"會歧視主流羣體的罕見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