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 穩定幣法規彰顯香港獨特地位 | 南華早報
SCMP Editorial
香港上個月在數字資產領域邁出前瞻性一步,通過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穩定幣市場監管法規。這一制度在亞洲和北美多數司法管轄區尚屬領先,將有力增強公眾對這一快速發展的熱門金融領域的信心。此舉彰顯了香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探索推行與內地差異化金融方案的關鍵角色。
穩定幣因其與美元或港元等法定貨幣掛鈎而得名。去年全球穩定幣交易額達27.6萬億美元,已超過同期Visa和萬事達卡交易量的總和。香港在這個規模龐大且快速增長的市場中已搶佔先機。
根據新監管制度,穩定幣發行機構須獲香港金融管理局發牌,且只有持牌機構方可進行數字代幣推廣。關於準備金要求、客户資產隔離、風險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具體監管細則仍有待制定。
目前至少有渣打銀行、香港電訊及Animoca Brands三家企業計劃成立合資公司,申請金管局牌照發行港元穩定幣。持牌機構可銷售該數字資產,公眾既可用於零售支付,也可在提供可投資資產的虛擬資產交易所進行交易。截至目前,香港證監會已批准10家此類交易所運營。
與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不同,穩定幣由符合條件的商業機構發行。在中國內地以數字人民幣、香港以電子港元形式存在的CBDC具有受監管的用途。而不同於比特幣等去中心化的區塊鏈加密貨幣,無論是CBDC還是穩定幣都受到嚴格監管,因此本質上能遏制洗錢活動。
在實施適當監管的情況下,數字資產可以形成並擴展,成為香港高效多元化貿易和金融生態系統的組成部分。儘管部分業界人士對可能過於繁重的監管表示擔憂,但親市場與公眾保護之間需要取得平衡。香港監管機構完全有能力兼顧這兩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