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者支持將公屋轉租行為刑事化 | 南華早報
Edith Lin
香港立法會通過政府提案,將公屋分租或將單位用於商業用途的行為刑事化,最高可判處一年監禁及50萬港元(約合6.37萬美元)罰款。
立法會議員週三對《房屋(修訂)條例草案》進行表決,該草案在《房屋條例》中新增罪行條款,以打擊嚴重濫用公屋行為。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強調,修訂後的法律不會涵蓋鄰里間正常往來活動,如補習、租户居家辦公等。
“只要不將單位用於貨物交付和儲存,且無陌生人頻繁進出進行付款取貨,居家辦公、線上處理事務等新型工作模式不被視為嚴重濫用行為。“她在立法會會議上表示。
“本次修例旨在打擊那些已不居住在公屋卻利用物業牟利的行為。”
何永賢補充説,政府將加強政策宣傳,並在明年3月31日法律生效前強化執法人員培訓。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該政策旨在"打擊那些已不居住在公屋卻利用物業牟利的行為”。攝影:Edmond 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