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在普拉維誹謗案中的裁決重塑元宇宙時代的虛擬形象權利 | 南華早報
Lee Seung-ku
近期一起針對虛擬K-pop團體的誹謗案判決,在韓國引發了關於數字人格權利的新一輪辯論。分析人士指出,這標誌着法律在元宇宙時代對傷害、身份與表達方式的界定發生了重大轉變。案件核心是五人男團Plave,其動漫風格虛擬形象僅存在於數字領域,但由真人表演者通過動作捕捉技術進行配音和驅動。
儘管形象經過藝術化處理,法院認定針對虛擬角色的網絡侮辱等同於對其幕後真人的誹謗。法律學者表示,這一判決反映出社會日益認可虛擬形象作為個人身份的延伸。
“考慮到在當今元宇宙時代,虛擬形象不僅是簡單的數字投影,更是自我表達、身份認同與社會交往的載體,對虛擬形象的誹謗可能構成對實際使用者外部名譽權的侵害。“張裕珍法官在5月14日的判決書中寫道,裁定被告需向五位表演者分別支付賠償金。
該判決非但未終結爭議,反而被廣泛視為社會界定虛擬空間傷害行為與人格認定的更廣泛法律考量的開端。
3月7日,韓國首爾,虛擬K-pop男團Plave的粉絲們在快閃店參觀。圖片來源:路透社
爭議始於去年七月,當時一位社交媒體用户發佈了一系列針對Plave的嘲諷視頻和貶損言論,稱他們"醜陋"並嘲笑其表演,部分帖子包含污言穢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