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 香港分間單位規管法案亟待快速通過 | 南華早報
SCMP Editorial
自北京最高級別香港事務官員提出2049年前清除香港臭名昭著的"劏房"已過去四年。當港府終於宣佈將於下月出台相關規管立法草案時,夏寶龍恰好在港考察。耗時如此之久,正説明在滿足大量市民居住需求與保障體面住房標準之間尋求平衡的複雜性。
這項舉措標誌着香港向徹底消滅"鞋盒式"蝸居邁出正確一步——這類住房因面積狹小、衞生惡劣和安全隱患而惡名昭彰。根據預計10月本屆立法會任期結束前將通過的法案,當局計劃2027年正式實施新規,並設三年寬限期,業主最早可於明年3月登記其劏房以符合官方標準。
政府對這一牽動業主與租客情緒的議題採取務實態度,值得肯定。
定義至關重要。受媒體報道影響,劏房常被視為擁擠、骯髒、危險的代名詞。其界定特徵包括居住面積不足80平方英尺,缺乏獨立廁所和對外窗户。
但香港也存在與日本等國類似的質量較好劏房及相應市場需求,稍加改造即可達標。
房屋局發言人表示,為確保法規有效實施,當局設定了2027年後三年的寬限期,提前登記的業主可豁免核證費用。